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补充细则

发布者:黄勤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次数:964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学院有关通知要求,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讨论,依据学校文件《永利官网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518号)、《永利官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23号),制定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本科生奖助学金结构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一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个人单项奖(三等)。

3、社会类奖学金:紫光励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

具体细则:

1.奖学金评选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为参照依据,且无不及格。挂科采取一票否决制。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可申报学校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打通评选,即学年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80分就可以申报二等奖学金,评选时以单项奖(三等人民奖学金)的个数为基础,多者优先。

当单项奖个数相同时采用学年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和单项奖小分相加,其中,加权平均占80%权重,单项奖小分占20%权重。分数高者优先。

4.关于道德文明奖中文明寝室奖项的评选细则:

1)获评学院标兵寝室和文明寝室一学年每人加分一共不超过2次,标兵寝室每次加6分,文明寝室每次加5分。院级标兵和文明寝室加分一学年不超过10分。

22016年获得首义搬家先进个人属道德文明奖,加10分。

3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项目获奖不能算作个人加分或加分佐证。

4)院学生会组织部提供的月度考核优秀团支部证书能作为该团支部参加五四评优的支撑,但不能作为评奖学金的加分证明。(该项评比以后只有记录,不会下发证书)

5)参加“共舞中南”、校运会等集体项目并获奖者,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可作为个人加分佐证。

6)同一人参加校运会后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证书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7)校运会方阵训练,不属于获奖,不能加分。

5.关于社会实践奖的评选细则: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校级每次加10分,院级减半即加5分,一学年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院级奖项对应减半即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7.5分,5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分数按以下级别划分:

国家级:20分;省级:16分;校级:12分;院级:10分。(请在申报表中说明级别)

4)大三大四的实习由于属于课程要求,有学分,不加分。不算在社会实践加分项之列。(类推:在课程上有学分要求参与的实践不算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加分范围之内。)

5)其他的志愿者活动如雪莲花、支教等,必须要有对象单位的证明和公章,并加上实践报告可酌情加10分。

6.关于科研创新奖的评选细则:

参加校级“博文杯”的加分项目,结项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结项30分,项目组成员计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结项20分。

获院级科研资助项目结项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结项10分,项目组成员按以上减半。

7.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证明,可用教务部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加上个人信息的标注作为证明材料。

8.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奖的评选细则:

1)民族团结进步奖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旨在奖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在申请理由要对对此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2)非少数民族学生也可以申请,在申请理由上要说出自身促进民族团结成绩比较突出的理由。

9.奖学金评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所有申报一等奖和二等奖同学必须先填好三等奖的单项奖表格,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待审核单项奖材料合格之后再根据申报情况,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

10.线上申报国家助学金,学业成绩按以下细则评选

1) 参与计算的课程类型为必修和限选。

2) 在2016-2017学年,凡是挂科的,不管重修通过与否,一律计算为该门课程挂科。

3) 国家助学金挂科门数限制:做了适当放宽,汉族学生挂科数放宽至2门,非汉族少数民族学生挂科数放宽至4门。

4) 社会类奖学金挂科门数限制:严格按照各社会类奖学金协议条件要求,无挂科记录者方可申报。

1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先考虑满足条件的前10%的学生,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可通过辅导员提名,综合考虑,提名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12.各班成立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必须由辅导员,班委和同学们共同组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3、以上细则适合yl34511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