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培养心理委员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传播积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学校拟组织开展第三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学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职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及数量
“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1人(将推荐至全校进行差额评选)
“优秀心理委员” 1人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2017、2018、2019级各班心理委员可参与评选“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2020级各班心理委员可参与评选“优秀心理委员”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报名:3月30日-4月18日,请所有报名参评的同学按照本通知附件提交材料电子版到邮箱1924208576@qq.com
2、学院评选:4月19日-4月21日
3、学院公示:4月22日-4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单独通知相关同学提交纸质版材料。
4、学院报送材料至校心理中心:4月26日
五、表彰
校学生工作部择期对获得“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择优推选十佳心理委员为“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六、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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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